主页›香港续签100问›第四讲 · 高才与优才的“自雇/创业”篇
这是一个在申请人群体中流传甚广,但同时也误导了无数人的“捷径”。直接给结论:单纯为了续签而注册公司,通过“左手倒右手”给自己发工资,在目前的审核环境下是极高风险的操作,大概率会被拒签。 很多人天真地以为,只要有公司注册证书(CI)、商业登记证(BR),再按时缴纳强积金(MPF),就能瞒天过海。但你必须明白,入境处主任审核的核心逻辑不是看你有没有形式上的雇佣关系,而是看你是否在香港有“真实的业务运营”和“实质性的工作产出”。
入境处对于创业续签的审核标准,已经无限接近于“企业家来港投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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