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香港续签100问›第一讲 · 宏观战略篇
这是一个困扰了绝大多数申请人的核心概念,也是续签中最容易被误读的条款。首先必须明确一个结论:“通常居住”并不等同于“必须每天居住”,也不是简单的居住天数统计。 香港入境处在审核时,依据的是《入境条例》第2(6)条的定义,它更看重申请人是否以香港为生活重心,以及在暂时离开香港后,是否有“返回香港居住”的意愿和安排。这意味着,你不需要像坐牢一样每天把自己困在香港,合理的出差、旅游或短期探亲完全是被允许的。
入境处主任在实际操作中,采用的是一套综合性的判断标准,而非单一的打卡记录。他们会重点审查你不在香港的原因、时间长短以及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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