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香港续签100问›第六讲 · 专才计划篇
这种情况在“不欢而散”的离职中非常常见。专才转职(变更雇主)时,入境处通常要求提供前雇主的离职证明,主要目的是确认你与前雇主的合约已解除,避免出现“双重雇佣”的法律纠纷,同时核实你的工作履历。如果前雇主恶意刁难,拒绝盖章或出具证明,你千万不要伪造文件,这是刑事罪行。
面对这种情况,你可以通过“侧面证据”来完成闭环。你可以向入境处撰写一份个人声明,如实陈述无法获取离职证明的原因(例如公司倒闭、劳资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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