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个政策在快速变化的题,答案分“旧规则”和“最新规则”两版,讲清楚才能不踩坑。旧规则:合法在港兼职每周不超过20小时(仅限校园内兼职);最新规则(2024年1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学士及以上全日制课程学生“暂免打工限制”,在读期间可以合法从事雇佣工作,理论上不再卡“每周20小时”。
先讲旧规则作基准,因为很多资料和入门贴还停留在旧口径:入境条例第十二章规定,以学生身份来港的人不得受薪或无薪受雇;但修读不少于一学年的全日制本地评审学士及以上课程的非本地学生(不含交换生),可在校园担任兼职,每周不超过20小时——注意这个20小时是“每周总量”,不能把某周的剩余时数顺延到下一周(官方FAQ明确“不得把某一星期的未用時數轉至其他星期”);暑假(6月1日至8月31日含首尾)不受此限,时数地点均无限制。
再看最关键的新政策:自2024年11月1日起,政府暂免了一批非本地学生的上述工作限制——修读不少于一学年的全日制本地评审学士及以上课程的非本地学生(仍不含交换生),在其获准逗留期限内(或不反对通知书NOL注明的期限内,取较短者)可合法从事雇佣工作。“暂免”不等于废除,官方写明“安排将于明年检讨”,所以未来可能收紧。留学签证获批时会随电子签证一并发放NOL(不反对通知书),符合条件者凭NOL即可打工,无需再单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