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00问/香港生活
100问
落地实操 · 每季度核实 9月版

主页香港生活100问第十一讲 · 安全与法律篇

编号 REFQ78
分讲 CHAPTER第十一讲 · 安全与法律篇
适用 APPLIES TO安全法律

香港对于随身携带物品(如管制刀具、药品)有哪些法律限制?

先给一条总原则:香港的法律对“带什么在身上、带什么过关”管得比想象中严,处罚也比想象中重,很多在内地觉得“没什么大不了”的东西(水果刀、防狼喷雾、电子烟、某些止咳药)在这边可能是刑事罪行。下面按“随身物品”和“出入境”两大部分讲。

第一部分:日常随身携带。最容易踩雷的是“武器”。香港有专门的《武器条例》,列为“违禁武器”的包括:中国式飞镖、重力刀(重力自行甩出刀身)、内置弹簧的弹簧刀、弹出式刀刃的刀、指节套(指虎)、附手柄的铁链、弹簧钢棒,以及任何以拳头握柄、刀刃从指缝间突出的拳刀等——这些无论有没有“正当用途”,持有即属犯罪。更严厉的是《枪械及弹药条例》:无牌管有枪械弹药已是重罪,且这个“枪械”包括电枪和防狼催泪喷雾,也就是说女生随身带的“防身喷雾”在香港属非法持有,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10万港元及监禁14年;仿真枪、玩具枪如果逼真到可被误认为真枪,同样违法。

至于普通刀具(如厨房用菜刀、折刀、美工刀),本身有 extquotedbl{}合法用途 extquotedbl{}不一定违法,但请特别注意:若在公众场所无合理解释地携带可能伤人用途的物品,可被控“藏有攻击性武器”;折叠刀若属弹簧助力开刀型,即落入上述违禁武器之列。所以买把刀回内地、寄刀进出,都要先问清楚类型。

第二部分:出入境(飞机、口岸)更需小心。香港海关列明禁运/受管制物品,无有效牌照、许可证、卫生证明书或书面准许而带入带出即可能被检控,物品会被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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