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员工雇佣与强积金(MPF)篇
本讲共 8 问,围绕员工雇佣与强积金(MPF)篇展开。
- Q51. 什么是强积金(MPF)?雇主和雇员各自需要缴纳多少?
强积金(MPF,Mandatory Provident Fund)是香港的强制性退休储蓄制度,1995年立法、2000年推行。它的逻辑很简单:工作期间,你和公司各往一个退休账户里存钱,存进去的钱投资增值,退休或符合特定条件时拿出来。法律依据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
- Q52. 强积金计划提供商如何选择?
先把大背景讲清楚:香港现在有12个强积金受托人(就是替你管钱、办手续的机构,类似内地基金公司的角色),旗下有约24个强积金计划,每个计划下又有一堆不同风险的基金。作为雇主,你的法定责任是「选一个或几个计划,让员工参加」,但选哪个,法律没有一刀切规定——这正是你作为老板要做的功课
- Q53. 员工试用期是否需要缴纳强积金?
答案很明确:要缴,而且从入职第一天就要开始算雇主那部分,跟试用期无关。很多内地来的老板习惯把「试用期不给缴社保」的内地思路带过来,在香港这是会踩雷的。香港强积金的法律逻辑是「看受雇天数」,不是「看试用期过没过」。先讲最核心的「60日规则」:只要雇员年满18至64岁、受雇满60日或以上(不论全职兼职)
- Q54. 香港的雇员补偿保险(工伤保险)是强制性的吗?
是的,完全强制,而且是「不买就不能请人」的硬性规定。香港《雇员补偿条例》(第282章)第40条写得清清楚楚:除非有保险公司签发的有效保单,覆盖雇主对雇员因工受伤的赔偿责任,否则雇主不得雇用任何雇员从事任何工作——不论合约期长短、工作时数多少、全职兼职、长工临时工,统统都要买
- Q55. 自雇人士(创业者本人)的强积金如何处理?
先纠正一个内地老板常有的误解:强积金不是只有打工仔才要缴,作为自雇人士的创业者本人,只要年满18至64岁、不属于豁免人士,就「必须」参加强积金——而且是从你成为自雇人士(开始以个人身份经营生意)当天起计60日内,自己选一个强积金计划并开立「自雇人士账户」。注意这里没有「等公司做账再算」这回事
- Q56. 外籍/内地员工在港工作,强积金缴纳有豁免情况吗?
有,而且这是很多创业者最容易搞错的一块。强积金不是「凡在港工作就必缴」,法律(《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第4条)对外籍和内地员工留了两条明确的豁免通道,但两条都有「有效期」,别用错。豁免一:持工作签证、获准留港不超过13个月的雇员。只要是按《入境条例》第11条获准来港工作
- Q57. 公司欠薪、欠强积金,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结论先行:在香港,欠薪和欠强积金都不是「民事追讨那么简单」,而是刑事罪行——老板个人要坐牢那种。而且法律特别设计了「穿透条款」:不只是公司受罚,同意、纵容或疏忽放任欠薪欠供的董事、经理、秘书等负责人,一样构成犯罪、承担相同刑罚。所以「公司欠钱关我什么事」的想法,在香港法律下行不通。先讲欠薪
- Q58. 初创公司的人力成本大概占运营成本的多少比例?
先给两个数字锚点,再讲怎么看才不犯迷糊。第一个锚点:香港贸发局的创业生态调查显示,员工薪金是初创企业的主要开支,平均约占营运开支的四成(40%左右)。第二个锚点:从「烧钱」角度看,对绝大多数还没有收入的早期初创,薪酬通常占每月总烧钱率(现金流出)的60%以上,是最大的一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