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00问/香港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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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页香港创业100问第九讲 · 知识产权合同篇

编号 REFQ83
分讲 CHAPTER第九讲 · 知识产权合同篇
适用 APPLIES TO知产合同

创业公司与员工、合伙人之间,如何用合同保护自己的权益?

很多创业公司出事,不是生意做坏,而是关系没写好——合伙人中途翻脸、员工带着客户和配方跳槽、技术核心离职另起炉灶。合同不能保证关系不破裂,但能把「裂」的成本和后果讲清楚。下面分「员工」和「合伙人」两条线讲。

先说员工这条线。香港员工受《雇佣条例》保障,雇主给的待遇不能低于法定标准,但除了法定的工资、假期、通知期,最该用合同写清楚的是四件「公司资产」的事:

一、保密条款。员工在职期间会接触客户名单、报价、技术资料、财务数据,合同要明确「什么是机密信息、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不得用于职务以外用途」,并约定保密义务在离职后继续有效(通常2年)。二、知识产权归属条款。这是科技公司最容易忽略的一条:程序员写的代码、设计师做的图、写手产出的文案,香港法律下如果合同没写清楚,知识产权归属可能产生争议。合同应明确「员工在雇佣期间创造的与工作相关的知识产权,全部归公司所有」。

三、竞业限制(non-compete)和禁止招揽条款。限制员工离职后一段时间内(香港法院通常认可以短为佳,1-2年)加入竞争对手、或拉走原公司客户和同事。注意:这类条款香港法院会「严格审查」,写得过宽(比如对初级员工也来个两年无地域限制的全行业禁业)会被判不可执行——2024年区域法院一个判例就拒绝对刚毕业的初级员工执行两年禁业条款。所以竞业限制要按「职位级别+期限+地域+活动范围」量身定制,员工晋升加薪时再更新。

四、终止条款。通知期(连续合约默认最少1个月)、代通知金、即时解雇的法定情形,写清楚才能避免劳资纠纷。另外提醒:任何企图削减《雇佣条例》法定权益的条款一律无效——合同只能「往上加」,不能「往下砍」。

再说合伙人/股东这条线。

还有约 700 字,含实操细节、材料清单与红线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