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00问/香港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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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页香港创业100问第六讲 · 员工雇佣与强积金(MPF)篇

编号 REFQ55
分讲 CHAPTER第六讲 · 员工雇佣与强积金(MPF)篇
适用 APPLIES TO员工雇佣

自雇人士(创业者本人)的强积金如何处理?

先纠正一个内地老板常有的误解:强积金不是只有打工仔才要缴,作为自雇人士的创业者本人,只要年满18至64岁、不属于豁免人士,就「必须」参加强积金——而且是从你成为自雇人士(开始以个人身份经营生意)当天起计60日内,自己选一个强积金计划并开立「自雇人士账户」。注意这里没有「等公司做账再算」这回事,开户是硬时限。

供多少钱?和雇员一样,按「有关入息」的5%供款,也受上下限约束:每月有关入息低于7100港元(或每年85200港元)——不用供款(但账户还是要开);每月7100至30000港元(或每年85200至360000港元)——供5%;每月超过30000港元(或每年超过360000港元)——封顶,每月最多1500港元(每年18000港元)。举例:你创业第一年净利润每年12万港元,那么当年供款额就是12万×5%=6000港元,平均每月500港元。

难点来了:「我的收入到底怎么算?」自雇人士不像雇员有固定月薪,所以法律给了四种确定「有关入息」的方法,你可以任选其一:一是直接参考税务局最近一期评税通知书上的「应评税利润」(就是利得税报税时你申报的净利润,这是最省事的办法);二是参考《税务条例》第28条界定的基本免税额标准;三是通过积金易平台自己作「入息声明」;四是干脆按每年最高有关入息水平(36万港元)来算——如果你不申报、也不拿税务局文件,积金局就按最高水平推定你要供到封顶,所以这条是「兜底条款」,别默认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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