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级利得税制」是香港自2018/19课税年度起推出的减税措施,核心思路一句话:首200万港元利润享受半价税率,超过200万的部分才按标准税率。具体数字:有限公司(法团)首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税率由16.5%减半至8.25%,超过200万的部分继续按16.5%;独资和合伙企业(非法团业务)首200万由15%减半至7.5%,超过部分按15%。
对小微企业而言,这笔优惠换算成真金白银是多少?如果公司当年利润正好200万港元,按旧制要缴16.5%即33万港元税,新制只需缴8.25%即16.5万港元——一年省下16.5万港元。这是上限:利润超过200万,优惠额封顶在16.5万(公司)或15万(非法团)。对一年利润几十万到一两百万的初创来说,等于公司税负直接腰斩,这是香港税制对小微最实在的照顾。
但领这个优惠有个「一票到底」的坑,新手老板最容易栽在这里——「有关连实体」规则。法律定义:一间实体如果控制另一间实体(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50%股本、掌握超过50%表决权、或有权分得超过50%利润),或者两间实体都被同一人/同一实体控制,它们就互为「有关连实体」。规则是:同一组有关连实体,同一个课税年度,只可以「提名」其中一间享用两级税率,其余的全部要按16.5%/15%标准税率缴税。
这是什么意思?举个人人都能懂的例子:老板名下开了两家香港公司A和B,两家都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