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完全强制,而且是「不买就不能请人」的硬性规定。香港《雇员补偿条例》(第282章)第40条写得清清楚楚:除非有保险公司签发的有效保单,覆盖雇主对雇员因工受伤的赔偿责任,否则雇主不得雇用任何雇员从事任何工作——不论合约期长短、工作时数多少、全职兼职、长工临时工,统统都要买。这就是香港俗称的「工伤补偿保险」(Employees' Compensation Insurance,简称ECI),它不是可选项,是你开公司请第一个员工之前就必须办好的前置条件。
先看保障金额门槛:按法定最低投保金额,雇员人数不超过200人的公司,每宗事故的投保金额不得少于1亿港元;超过200人的,不得少于2亿港元。听到「1亿」别慌——这不是要你交1亿保费,而是保单的赔偿上限至少要写到这个数,保费是按雇员人数、工种风险和工资总额计算的,一间办公室文员为主的初创,一年保费通常只需几千到几万港元。
不买或买不够的后果,重得超乎想象:第一,刑事责任——属于违例行为,一经定罪最高罚款10万港元及监禁2年。劳工处真的会起诉、法院真的会判坐牢:曾有运输公司经营者因违反投购规定被判即时监禁6个月;另一名装修公司老板因没投购劳保和拖欠工伤病假钱,被判2个月监禁缓刑18个月外加罚款4.2万港元。第二,附加费——根据《雇员补偿援助条例》(第365章)第36A条,违法雇主还须向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支付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