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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页香港创业100问第九讲 · 知识产权合同篇

编号 REFQ88
分讲 CHAPTER第九讲 · 知识产权合同篇
适用 APPLIES TO知产合同

创业者常见的合同陷阱有哪些,如何避免?

创业者的合同陷阱,九成不是「对方太狡猾」,而是「自己太随意」——没查对方资质、没写清关键条款、凭口头承诺就开工。下面把香港创业圈最常见的坑和对应解法一次讲透。

陷阱一:不查对方公司资质就签约。香港注册公司门槛低,名片印着「XX Global Limited」,一查注册记录可能是个空壳——挂名董事、虚拟地址、甚至已告解散。避免方法很便宜:签约前登录香港公司注册处「网上查册中心」(ICRIS),输入公司名称,核对是否仍注册(Live)、董事是否实名登记、注册地址是不是实体办公地(PO Box或秘书公司地址要警惕);再查税务局商业登记证是否有效。记住那句判断法:公司存在和有权签约是两回事——签字人若不是注册董事,要其提供董事会决议或经律师见证的委托书。

陷阱二:把「口头承诺」当合同。香港法律承认口头合同有法律效力,但举证极难——真打官司,对方一口咬定「我没说过」,你拿什么证明?而WhatsApp、电邮往来反而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有约束力的合同。避免方法:所有重要承诺写进书面合同;谈判阶段邮件统一加「Subject to Contract」(受制于正式合同)防止被误认为已达成协议;备忘录(MOU)若写了明确义务和对价,也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别当「随便签签的意向书」。

陷阱三:关键条款写得模糊。最常见的模糊词就是「按时交付」「合理时间」「收到款后发货」——什么叫按时?收到指到账还是显示处理中?避免方法:把所有时间、金额、标准写成可验证的数字——「每月5号17:00前到账」「7个工作日内交付」「以收款方银行系统显示FPS交易状态Completed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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