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00问/香港创业
100问
政策与税率随时调 · 每季度核实 9月版

主页香港创业100问第七讲 · 财税与合规篇

编号 REFQ65
分讲 CHAPTER第七讲 · 财税与合规篇
适用 APPLIES TO财税与合规

香港公司的利润来源地原则是什么?离岸收入可以免税吗?

「利润来源地原则」(俗称地域来源原则)是香港税制的定海神针:香港只对「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征收利得税,来源在境外的利润就不在香港交税。它和「谁的公司」「谁是居民」都无关——香港居民从海外赚的钱可以不交香港税,反过来,非香港居民在香港赚了钱照样要交。这套原则源自经典判例恒生银行案(CIR v. Hang Seng Bank),确立的判定方法是:找出「赚取这笔利润所进行的活动」,再确定「这些活动是在哪里进行的」——活动发生在哪,利润就源自哪。

那离岸收入能不能免税?答案是「大部分能,但要过两道关」。第一道关,按传统原则看利润来源地。对贸易公司(最典型的内地创业者模式)来说,税务局沿用「合约达成地」原则:买卖合约都在香港以外达成(签单、发货、收款都在境外),利润就视为离岸;合约有一方在香港达成,就初步假设全数在香港课税。所以离岸豁免不是「说离岸就离岸」,而是看你的实际运作在哪——在深圳签单、货从内地直发、客户是美国人,那利润来源就在境外。注意一条残酷的现实:把主要经营地点放在香港、指望利润全离岸,「只在极罕见情况下才能成立」(法院原话)。

第二道关,是新规矩: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FSIE)。为了配合国际反避税标准(尤其欧盟要求),香港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在香港收取的几类被动收入——外地股息、利息、知识产权收入、股权处置收益——推定视为源自香港并征税,除非该实体满足「经济实质要求」(在香港雇有足够数量的合资格员工、招致足够的营运开支来从事指明经济活动)、或持股要求、或关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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