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题说过,「自雇」是创业者走专才(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的一种特殊用法——雇主不是别人,正是你自己的公司。这一题把入境事务处的硬性条件拆开说,全都来自官方口径。
第一,先厘清一个关键前提。专才计划的申请**必须由雇主提出,而雇主必须是香港本地注册公司**。所以自雇申请的标准姿势是:你已经在香港成立并真实经营了一家公司,然后以该公司名义申请你本人来港任职。入境处官方FAQ明确回答过内地企业家这种情况:你是公司拥有人并不等于自动获批,你个人仍必须完全符合专才的审批资格——即学历或技术资历过关、无犯罪记录、薪酬福利与本地市场水平相若。公司是你的,签证是你的,两件事分头审核。
第二,看你个人这块。需要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学士学位;特殊情况下,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有文件佐证的经验成就也可接受);没有任何已知严重犯罪记录;没有保安理由拒绝申请;薪酬(即使是自己给自己定的)不能明显低于香港同类岗位市场水平——2026年入境处会参照政府统计处的行业薪酬中位数来核查,自雇也一样查。
第三,看公司这块,这是自雇和普通受雇最大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