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是公司在法律世界里的身份标识,香港对它有一套明确的规则。先记住最核心的一句:规则不算苛刻,但有几条硬杠杠,踩了就注册不成功,而且后补很麻烦。
先讲硬性规范。文字上,中国名字必须用繁体中文,简体中文不获准注册;可以是纯英文、纯中文,或中英各一个(通常两样都注册,方便跟国际客户和内地客户同时打交道);但注意,中英文混排的名称(比如「创新Tech有限公司」这种)是不可以的。结尾上,有限公司的英文名必须以“Limited”作为最后一个字,不能用缩写“Ltd”;中文名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细节:中文名字和英文名字在查册时是分开查的,要各自确认可用。
再说限制——哪些名字不能用。根据公司注册处的《公司名称注册指引》,以下几类名称不获批准:第一,与已注册公司名称“相同”或“过分相似”的名称——注意不只是完全一样,发音相同、拼写只有细微差别(如 LYFECITY 与 LIFECITY)、或者只有“有限公司”“公司”这种结尾词不同的,都可能被认定相同或过分相似,而是否“过分相似”由公司注册处处长判断;第二,令人反感或违反公众利益的名字;第三,会构成刑事罪行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