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00问/香港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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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页香港创业100问第九讲 · 知识产权合同篇

编号 REFQ82
分讲 CHAPTER第九讲 · 知识产权合同篇
适用 APPLIES TO知产合同

香港的专利保护和内地有什么不同?

先说最重要的结论:专利保护是「地域性」的——在香港申请的专利只保护香港境内,在内地申请的只保护内地,两者不会自动互通。所以如果你的发明两边都要用,就必须在两处分别申请。理解了这一点,再看香港和内地的专利制度差异,主要集中在三处:专利类型、审查方式、以及获取途径。

第一处不同:专利「类型」不一样。内地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三种;香港只有标准专利和短期专利两种,外观设计单独设一套制度。大致对应关系是:香港的「标准专利」类似内地的发明专利(最长保护期都是20年、都要经实质审查),香港的「短期专利」类似内地的实用新型(保护期较短——香港最长8年、内地10年,都无需实质审查,走形式审查即授权)。所以内地企业家会习惯「发明+实用新型」双申报的,到了香港要换个思路:对应的是「标准专利+短期专利」。

第二处不同:审查方式。内地的发明专利必须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应用)才会授权;香港的短期专利只需形式审查就可快速批予(这也是它「短」的原因),但要确定它到底稳不稳,可以事后请求处长进行批予后的实质审查——换句话说,香港短期专利是「先授权、可后查」,内地实用新型是「先登记、无效另说」,概念相通但程序不同。

第三处不同(也是香港最有特色的一点):标准专利有「两条路」。

还有约 600 字,含实操细节、材料清单与红线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