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利得税(相当于内地的企业所得税,只对公司的利润征税)现行税率:有限公司标准税率16.5%,独资/合伙企业等非法团业务15%。但自2018/19课税年度起推出「两级制利得税率」,大多数小公司的实际负担远低于16.5%——首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只按8.25%征收(非法团业务7.5%),超过200万的部分才回到16.5%(非法团15%)。换句话说,一家年利润200万港元以内的初创香港公司,实际公司税率只有8.25%。另外,税务局近年还年年推出利得税宽减(如2025/26课税年度税款100%宽减、每宗上限3000港元),进一步把名义税负往下压。
内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标准税率25%,明显比香港高。内地也有优惠:高新技术企业1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际税负更低(分段递减),但门槛和条件都比香港的两级制复杂得多。举一个直观对比:同样年利润150万港元,香港公司按两级制大约缴12.4万港元税(150万×8.25%);内地普通公司按25%要缴37.5万港元——差距接近三倍。
比税率更重要的是两个「制度逻辑」的根本差异,这正是香港税制的灵魂:
第一,征税原则相反。香港采「地域来源原则」——只对「源自香港」的利润征税,公司从香港以外赚的利润(比如离岸贸易、海外业务收入),只要利润来源地在境外,就可以不缴香港利得税。内地则采「全球征税原则」——居民企业(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在内地)的全球利润都要在内地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