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00问/香港创业
100问
政策与税率随时调 · 每季度核实 9月版

主页香港创业100问第七讲 · 财税与合规篇

编号 REFQ68
分讲 CHAPTER第七讲 · 财税与合规篇
适用 APPLIES TO财税与合规

香港公司漏报、瞒报税务,会面临什么处罚?

香港对税务违法的处罚,可以用一句话概括:罚得最重的不是「迟交」,而是「骗税」。前者是行政罚款,后者是刑事罪行,严重程度天差地别。创业者必须先把这两档分清楚。

第一档:迟交报税表、迟交税款——行政罚款。报税表迟交,税务局一般先发警告信,再按《税务条例》第80条评估罚款;以利得税为例,第一次违例通常罚「少征税款」的10%,5年内第二次20%,第三次35%;如果税务局发了两次以上「估计评税」你才交表,罚款更重(可达少征税款的50%)。迟交税款则要缴纳5%的附加费,超过6个月再追5%。这一档虽然烦,但可补救,认错补交基本能了结。

第二档:漏报、瞒报收入或利润——补加税罚款(行政罚)。这适用于「不诚实但还不至于要坐牢」的个案。税务局按少征税款的一定百分比加罚(叫「补加税」),比例看两件事:你漏报的严重程度,和你的合作态度。税务局把个案分三组——(a)蓄意隐瞒、做假账的最高危;(b)鲁莽漏报(挪用收入不入账、疏忽遗漏)次之;(c)只是没尽合理谨慎(比如忘了报一次性佣金)较轻。罚率从「完全自愿披露」时的少征税款5%-60%,到「拒绝披露」时最高可到260%——也就是说,同样漏了10万税,主动认错和死扛到底,罚款可能差几十倍。这也是税务局「坦白从宽」机制的实际效果。

第三档:蓄意逃税——刑事检控,坐牢。这才是真正的红线。《税务条例》第82条把「蓄意意图逃税」定为刑事罪行:每项控罪最高罚款5万港元、加3倍少征税款,外加最高监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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