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在香港租房的人,常会听中介说「先签临时租约(俗称『临约』),再签正式租约(俗称『正约』)」,很多人一头雾水:为什么要签两份约?临约是什么?签了临约还有没有反悔机会?下面把这两个概念一次讲清楚。
一、什么是「临时租约」?
「临时租约」(Provisional Tenancy Agreement,英文简称 PTA)是一份在双方初步谈妥租金、租期等主要条件后,先签的「意向性」文件。它相当于你和业主「握手成交」的书面凭证,作用是把房子先「锁定」给你,避免你谈了半天,转头业主又租给别人。
在签约当时,你通常需要先支付一笔「临时订金」(俗称「临订」,通常是半个月到一个月租金),作为诚意金。业主收了订金、签了临约,就正式「落订」,不能再私下把单位租给第三方。
二、临约里通常写什么?
临约不需要像正式租约那样事无巨细,但核心内容必须有,否则容易出纠纷:
1. 双方身份(业主和租客全名);
2. 地址和单位资料(具体到哪个单位);
3. 议定的租金、租期(起租日和到期日);
4. 押金和已付临订的金额;
5. 双方约定在某个日期前签订正式租约;
6. 若违约(例如租客反悔不租、业主反悔不租给你)的订金处理方式。
三、临约和正式租约(Tenancy Agreement)有什么区别?
1. 详细程度不同:临约是「摘要版」,只写关键条件;正式租约是「完整版」,会把维修责任、用途限制、可否转租、违约处理、煤气水电过户、是否包管理费差饷等所有条款一一写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