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00问/香港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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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月月变 · 每季度核实 9月版

主页香港租房100问第五讲 · 押金与费用篇

编号 REFQ42
分讲 CHAPTER第五讲 · 押金与费用篇
适用 APPLIES TO押金与费用

押金支付后,业主是否需要提供收据或正式凭证?

答案是:业主应当提供、而你也必须主动索取并保管好收据或正式凭证。这不只是「礼貌」,而是保护自己钱袋子的关键一步——因为一旦日后为押金扯皮,这张纸就是最硬的证据。下面讲清楚。

一、法律上必须给吗?

香港没有一条法律明文说「收押金必须开收据」,但按正常商业惯例和自我保护原则,业主收到大额押金后应提供书面收据。更重要的是,租约本身已经是一份记录押金数额的凭证,若业主再给一张「已收押金」的收据,就多一层保障。

二、收据应该包含什么?

一份正规的押金收据(或收条)最好写清:

1. 收款人和付款人全名;

2. 押金金额(数字+大写);

3. 收款日期;

4. 用途注明「某地址单位的押金」;

5. 收款人(业主)签名及联系方式。

三、拿不到收据怎么办?

1. 先主动索要:不要不好意思,付钱后当场要求业主或中介开具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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