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业主应当提供、而你也必须主动索取并保管好收据或正式凭证。这不只是「礼貌」,而是保护自己钱袋子的关键一步——因为一旦日后为押金扯皮,这张纸就是最硬的证据。下面讲清楚。
一、法律上必须给吗?
香港没有一条法律明文说「收押金必须开收据」,但按正常商业惯例和自我保护原则,业主收到大额押金后应提供书面收据。更重要的是,租约本身已经是一份记录押金数额的凭证,若业主再给一张「已收押金」的收据,就多一层保障。
二、收据应该包含什么?
一份正规的押金收据(或收条)最好写清:
1. 收款人和付款人全名;
2. 押金金额(数字+大写);
3. 收款日期;
4. 用途注明「某地址单位的押金」;
5. 收款人(业主)签名及联系方式。
三、拿不到收据怎么办?
1. 先主动索要:不要不好意思,付钱后当场要求业主或中介开具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