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约到期,我能不能继续住下去?」很多租客担心约满被赶走。答案是:香港一般私人住宅租约,租客「没有法定的自动续租权」,但通常有「协商续租」的空间和机会。下面讲清楚。
一、香港有没有「法定续租权」?
对一般私人住宅:没有。不像某些地区有「租客有优先续租」的强制法律,香港多数住宅租约到期后,是否续租、以什么租金续,完全靠「双方协商」。
(受规管的劏房则受「劏房租务管制」约束,租客在符合条件下可获一定续租保障,续租加租也有限制。)
二、那「续租机会」从哪来?
1. 租约里可能有「续租权/优先续租」条款:有的租约会写明「租客有权选择续租一年」或「租客有优先承租权」,若有此条款,你就有「约定上的续租权」。
2. 多数业主愿意续租:因为换租客有成本和空置风险,只要你不拖欠、单位维护得好,业主通常愿意续。
3. 续租时可谈:续租是重新议价的机会,可谈租金和条件(参考前面「加租条款」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