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临时反悔」「想提前收楼卖楼」「自住」等情况下,能不能未经你同意就赶你走?答案是:不能随便赶,租客有明确的法律保障。下面讲清楚你的「护身符」是什么。
一、死约期内,业主不能随意收楼
1. 如果你签的是「死约」(固定期限),在约期内业主不能单方面无正当理由终止租约把你赶走。
2. 这是《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和租约共同给你的「稳定保障」。
二、业主要收楼的「合法途径」
即使业主要收回单位,也须「按程序来」:
1. 按租约/法律规定的「通知期」提前通知你(通常需要合理时间)。
2. 若你不肯搬,业主不能「强行清屋」,必须通过「土地审裁处」依法收回单位(例如以「业主要自住」「单位出售」等理由申请),由法庭判决后依程序执行。
3. 「逼迁」是非法的(详见后续「逼迁」一题),业主无权自行强行赶你。
三、对你有利的两点
1. 若业主以「自住/收楼」为由要求你搬,而你按约配合,通常应有权获得「合理赔偿」或按约处理押金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