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需要「申请」,但不完全是「从零重新申请」。如果你持有的是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专才)或一般就业政策这类「以雇佣身份」来港的签证,你的签证是绑定在签证批出时的那个工作岗位和那家雇主身上的;想换工作,必须事先获得入境处处长的批准,也就是要办理「转换工作」的手续。
先讲清楚「谁是例外」。如果你的身份属于「顶尖人才」类别(通常指已凭该计划在港就业不少于两年、且上一个评税年度薪俸税应评税收入达200万港元以上、获批延长逗留期限时不再受逗留条件限制的那批人),你在获准逗留期间换工作只须透过入境处网上服务系统【通知】入境处即可,不需要先办批准。但绝大多数专才持有人不在此列,下面讲的是普遍情况。
普通专才换工作的流程,可以概括为「过三关」:
第一关,先找到新工作。这是前提——你得先拿到新雇主的聘书(录用通知),说明职位、薪金、福利和聘用期。因为换工作的申请必须以「新雇主愿意聘你」为基础。
第二关,新雇主和你要一起向入境处提出「转换工作」申请。注意两点:一是申请须在【你仍然符合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的申请资格】的前提下才获批——也就是说,新工作仍须符合「该职位不能轻易觅得本地人担任」「薪酬福利与市场水平相若」「你具备相关学历或经验」等硬条件,本质上和你当初申请专才时被审的标准一样,只是换成新雇主重新审一遍;二是所需时间:入境处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后,一般需时约四星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