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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页香港求职100问第八讲 · 劳动合同与法律权益篇

编号 REFQ69
分讲 CHAPTER第八讲 · 劳动合同与法律权益篇
适用 APPLIES TO劳动合同

香港的劳动合同(雇佣合约)必须包含哪些法定条款?

先澄清两个前提:第一,香港《雇佣条例》(第57章)并不强制雇佣合约一定要白纸黑字,口头合约在法律上同样有效——但凡是画在纸上的「雇佣合约」,内容不能低于法律底线,而且实际纠纷中口头约定很难举证,劳工处和律师都建议签书面合约;第二,受《雇佣条例》保障的雇员(连续性合约:同一雇主连续受雇4周、每周工作不少于18小时)才享有完整法定权益,合约条款是对这些法定权益的具体落实。以下是一份合法且完整的香港雇佣合约起码该写清楚的内容:

一、最重要的一类——薪酬与工作条件:1)双方名称(雇主与雇员姓名);2)职位名称与职责范围(写明你的岗位和做什么);3)受雇起始日期、合约期限(固定期还是无固定期);4)薪资:工资款额、发薪周期(法定工资期最长1个月、到期后7天内须付清)、加班费政策(香港无统一法定加班费,全取决于合约约定,不写等于放弃);5)津贴和花红(是否有花红、何时发放最好白纸黑字);6)工作地点与工作性质;7)预估工作时数和休息安排。香港没规定标准工时,全靠合约约定,这一点和内地「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的法定不同,务必逐条谈清楚再签。

二、假期类——法定权益必须点出:1)有权雇员的每年有薪年假由法定的7天至14天按年递增;2)每个星期获不少于1天休息日;3)12个法定假日之外香港现时共有14个法定假日(2024年起增至14个,含佛诞、圣诞节后第一个周日等);4)有薪病假:受雇首年每月累积2天、其后每月4天、上限120天,连续病假4天以上并出示医生纸可领五分之四疾病津贴;5)产假14周(入职满40周的有薪)、侍产假5天;6)强制性公积金(MPF):雇主须在受雇首60日内替你登记,双方各按有关入息5%供款。

还有约 600 字,含实操细节、材料清单与红线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