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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页香港求职100问第七讲 · 薪资谈判与福利篇

编号 REFQ63
分讲 CHAPTER第七讲 · 薪资谈判与福利篇
适用 APPLIES TO薪资谈判

香港的法定年假、病假天数是多少?

香港的法假(有薪年假)和病假都有法定下限,《雇佣条例》写得清清楚楚。作为零基础求职者,记住核心数字即可:年假从每年7天起步、按年资递增到最高14天;病假每月累积、上限120天。下面拆开讲(均在《雇佣条例》下,凡参与立法统计均有官方文件可查)。

一、法定有薪年假:7天起步,最高14天。资格:按「连续性合约」(连续受雇同一雇主4周以上、每周工作至少18小时)受雇满12个月,就能在随后的12个月内放有薪年假。天数按年资递增:第1、2年各7天,第3年8天,之后每年加1天,到第9年或以上为14天上限(对照表:年限7/7/8/9/10/11/12/13/14)。两点很重要:1)年假薪酬=你的每日平均工资,带薪休假不是只给假不给钱;2)年假不是想什么时候放就什么时候放,日期由雇主在征询你后指定,且须提前至少14天书面通知;年假应以「不间断期间」为主(10天以内最多拆3天,超过10天最少连放7天)。

二、离职时年假怎么算?只要你已受雇满3个月,离职时(除因严重过失被即时解雇外)雇主都要按比例折算没放的年假工资给你,公式=该假期年可享有的年假日数×受雇日数÷365。也就是说,年假是「应得权益」,不是「口头福利」,离职时没放完必须结清。

三、法定有薪病假:每月累积、上限1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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