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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页香港求职100问第八讲 · 劳动合同与法律权益篇

编号 REFQ75
分讲 CHAPTER第八讲 · 劳动合同与法律权益篇
适用 APPLIES TO劳动合同

员工在港工作期间意外受伤,有什么法定保障?

在香港,员工因工作受伤不受「谁对谁错」的限制——法律用的是「不论过失」原则:只要意外发生在受雇工作期间且与工作有关(或患上《雇员补偿条例》指定的职业病),雇主原则上就要负责补偿,即使受伤纯属意外、与任何人疏漏无关。这套保障的核心是《雇员补偿条例》(第282章),它强制雇主为所有雇员(不论全职、兼职、临时,也不论工作时间长短)投保「雇员补偿保险」(俗称劳工保险),保费不需你出,且没有强制医疗福利之外的「缴费」概念——补偿金全部由雇主(通过保险)承担,这就是「毋须供款」的意思。以下是你工伤后能拿到的法定项目:

一、医疗费:雇主须支付你工伤期间接受注册医生/牙医治疗的医疗费用,直至医生证明你已不需就该工伤继续治疗为止(若雇主已提供足够免费医疗护理则代替)。保险赔偿的医疗费每日上限:住院300元、门诊500元、同日住院兼门诊700元(2018年2月9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旧标准另有较低上限)。

二、工伤病假钱(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若医生/评估委员会证明你因工伤须缺勤,期间被视为暂时丧失工作能力,你可收取「按期付款」最长24个月:计算公式是(发生意外时的每月收入-意外后的每月收入)×4/5,即拿回你因伤赚不到的收入的八成;超过24个月可向法院申请延长,最多再延12个月。工伤病假期间雇主不得解雇你。

三、永久丧失工作能力的补偿:若工伤留下永久伤残,由「普通评估委员会/特别评估委员会」评估丧失赚钱能力的百分比。永久完全丧失(如失明/截肢)按年龄给固定月数补偿:40岁以下96个月收入、40至56岁72个月、56岁或以上48个月(2025年4月17日或以后的个案,计算收入上限38,670元/月、最低补偿584,220元);永久部分丧失则按完全丧失金额 × 失去赚取收入能力的百分率按比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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