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给结论:香港绝大多数正规雇主按月发薪(月底或次月初到账),方式几乎都是银行转账入你户口。法律上这两个环节都有硬性规定——工资期最长不能超一个月,最迟必须在工资期届满后7天内付清。下面讲清楚(金额均为港元)。
一、多久发一次?法定「工资期」最长一个月。在《雇佣条例》下,「工资期」是指雇员为根据雇佣合约执行工作的那段期间,除非合约写明其他周期,否则法律默认工资期只有一个月。也就是说,雇主不能把工资期拉长到超过一个月(例如季度发薪、半年发薪都不合法),必须至少每月结算一次。实际情况:香港没有法律强制规定「必须每月发」,但民间通行月薪制——绝大多数公司都是做满一个月结算一次,在月底(如每月最后一天)或次月初(如次月1至7日)存入你的银行户口,有些公司会紧跟某固定日期(例如每个月的10日),只要不晚于工资期届满后7天就合法。
个别行业(如地盘、临时工)可能按日薪或周薪结算,也属合法,只要保证到一个工资期满后7天内结清。
二、最迟什么时候必须到账?工资期届满后7天内。无论月薪、日薪还是其他形式,法律规定「雇主应该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向雇员支付到期的工资」,而底线是「支付日期不得迟于工资期届满后7天内」。举例:1月1日至31日是工资期(1月最后一天工资到期),雇主最迟要在2月7日前发出来。假如你1月15日离职,你的最后工资同样要按比例结算,并在雇佣合约终止后7天内付清。注意:如果应发工资日正好是假日或银行假期,超几天也常见,但只要在7天红线内就不算违法。
三、超时不给钱有什么后果?拖粮在香港是刑事罪行。雇主如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不依时支付工资,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罚款35万元并监禁3年;而且还需要就拖期的工资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