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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页香港求职100问第八讲 · 劳动合同与法律权益篇

编号 REFQ70
分讲 CHAPTER第八讲 · 劳动合同与法律权益篇
适用 APPLIES TO劳动合同

香港的《雇佣条例》对员工有哪些基本保护?

《雇佣条例》(第57章)是香港劳动保护的「宪法」,它给雇员的是不可协商的最低底线——法律明言雇员和雇主不能以合约约定去排除这些法定权益,签了低于底线的条款也无效。它几乎覆盖每一位按雇佣合约受聘在香港工作的雇员(少数例外:与雇主同住的家庭成员、香港以外工作者、学徒等)。只需注意一个关键门槛:**连续性合约**——在同一雇主处连续受雇4周以上、且每星期工作不少于18小时,才享有完整福利;达不到的话,只能拿到最基础的保障。整套保护按「人人有份」和「连续性合约再加码」分两层:

一、所有雇员都有的「保底」:1)**获发工资**:工资期最长1个月,期满后7天内须付清(薪金、花红、佣金、津贴都算工资);2)**限制扣除工资**:雇主不得随意扣钱,只在特定情况(缺勤、你损坏遗失公司财物、雇主预支款项须归还等)且受金额上限约束下才可扣除,否则属刑事罪行;3)**法定假日**:不论年资全部雇员享有法定假日,目前共14天(2022年加佛诞、2024年加圣诞节后第一个周日,并按计划逐步增至2026年复活节星期一、2028年耶稣受难节16天、2030年耶稣受难节翌日17天);受雇满3个月可获假日薪酬,雇主不得「买假」即用钱折算假期。

二、连续受雇满4周且每周18小时的雇员再加这些:1)**休息日**:每7天不少于1天,雇主不得强迫你在休息日工作;2)**有薪年假**:按年资7天至14天递增,每日年假薪酬等于每日平均工资;3)**疾病津贴**:受雇首年每月累积2天、其后每月4天,上限120天;连续病假至少4天且出示医生纸,可领每日平均工资五分之四的津贴;**病假保护**:雇主不得解雇正放有薪病假的雇员(违例最高罚款10万元,还要补付7天工资赔偿及疾病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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