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给最直接的回答:**香港没有法定的加班费**。《雇佣条例》没有规定标准工时、没有最高工时上限,也没有订立任何法定的加班费率——加班费给不给、按多少倍给、还是换成补假,全部取决于你雇佣合约怎么约定和公司政策怎么写。如果合约只字未提加班补偿,雇主让你加班也不必额外付钱(前提是总工资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这在发达经济体中非常少见:内地《劳动法》有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的标准工时和150%–300%的法定加班费,香港却刻意把工时交给市场协商。唯一的例外是未成年人:青少年工(15至18岁,工业场所)每日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8小时,且通宵工作受限。
一、法律真正管的不是「加班」,而是「休息日」和「法定假日」:1)休息日:每7天至少有1天休息日,雇主不得强迫你上班;若你自愿在休息日工作、或遇机械故障等紧急情况,雇主须安排补休(在1个月内,或原休息日前/后30天内调期);2)法定假日:若雇主要求你法定假日开工,必须安排「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补假——而且法律明确规定雇主不得以「买假」方式(给钱代替放假)打发你。所以别指望「假期工作多赚一笔」,法定假日被占用时你拿回的是假期本身,多数公司也不会给你额外补钱,除非合约写明。
二、加班文化有多普遍?——非常普遍,但行业天差地别。香港被瑞银评为全球工时最长的城市之一,平均每周约52小时;外资投行的分析师、副总裁层级每周70至100小时(2021年高盛分析师集体请愿后部分投行推行「保护周六」,但执行参差);咨询业项目交付周55至75小时;本地科技公司45至60小时;而政府和法定机构约40至45小时、工时最短且鲜有极端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