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00问/香港保险
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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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页香港保险100问第七讲 · 人寿保险篇

编号 REFQ66
分讲 CHAPTER第七讲 · 人寿保险篇
适用 APPLIES TO人寿保险

人寿保单的身故赔偿金需要缴纳遗产税或个人所得税吗?

一句话答案:在香港,人寿保单身故赔偿金完全免税——香港2006年2月11日起已取消遗产税,赔偿金也不属应课税入息、不征个人入息税,保险公司支付时也不预扣任何税;受益人实际可全数收取。而内地居民领到香港保单的赔偿金,按现行规定同样不征个人所得税(保险赔款免税)——但需留意内地遗产税尚未开征、未来或有变数,且涉及美国/英国/日本等税制复杂国家的受益人要单独评估。

一、香港怎么看?三段都免税。①遗产税:已取消。香港1915年起征遗产税,经《2005年收入(取消遗产税)条例》于2006年2月11日生效取消——在该日或之后离世的人士,其遗产一律无须缴遗产税,也毋须递交遗产申报誓章/呈报表或领取遗产税清妥证明书来申请遗产承办。即使没取消前,税例原本也豁免"由根据就死者的寿命订立的保险单所得利益而构成的财产"(就是人寿保单赔偿本身)。②个人入息税:不收。赔偿金不被视为受益人的应课税入息,受益人收取时无须报税。③其他税:香港没有资本增值税(保单纯现金价值增长和赔偿均不征税);保单纯转名也不触发印花税;保险公司支付赔偿不预扣税。

二、内地居民领香港赔偿金呢?①个人所得税: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款明确"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以被保险人身故为标的的人寿保险赔偿就不属于受益人的应纳税所得,领取时不征内地个税。②遗产税:内地目前没有开征遗产税;若未来开征,按《保险法》第24条,人寿保险金除三种特定情形(没有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于或同时于被保险人身故且无后继受益人/受益人依法丧失或放弃受益权)外不属于被保险人遗产,被征收的可能相对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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