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00问/香港保险
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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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页香港保险100问第七讲 · 人寿保险篇

编号 REFQ69
分讲 CHAPTER第七讲 · 人寿保险篇
适用 APPLIES TO人寿保险

香港人寿保单可否附加意外险、豁免保费等附加险?

一句话答案:可以——香港大部分人寿保单(定期或终身)都可按需附加各类附加险/附加契约(Rider),常见的有意外身故/意外保障、豁免保费、危疾、付款人豁免保费等,用相对便宜的保费把人身风险缺口补上;但要注意:附加险通常不能脱离基本计划单独购买、多处有减额或加倍赔条件(如公共交通意外双倍赔)、续保与保费不保证、且自杀/酒药/危险活动常属不保事项。

一、常见的人寿保单附加险有哪些?①意外死亡附加保障(Accidental Death Benefit,ADB)——宏利版:附加于基本计划,若受保人因外来及突发意外直接引致身体受创而身故,于受伤后90天内身故即付额外赔偿(作为身故赔偿一部分),每年续保至65岁,若公共交通意外(巴士/火车/渡轮/飞机乘客)身故通常双倍赔偿(太平人寿版明确:乘搭固定路线公共交通工具才有双倍、出租车及私人交通工具除外);永明版:意外身故100%保障额一笔过,永久伤残按保障额百分比分级(断肢100%、失明/失聪/失语等按比例),保障至70岁或基本计划期满较早者。

②豁免保费附加保障(Waiver of Premium,WOP)——若受保人因疾病或意外致完全伤残持续满6个月/183天,基本计划由当日至今的应缴保费获豁免(周大福版豁免至受保人65岁或保费期满日较早者;永明/立桥版豁免至65岁或康复较早者;Chubb版保障至65岁),等同「保单继续有效但不用再供钱」。③豁免保费附加契约/付款人伤亡豁免(Payor Benefit)——若保单持有人(投保人)身故或完全伤残,其子女为受保人的保单保费获豁免,一般至受保人满25岁或保单持有人满60岁较早者(周大福版受保人初生15日至17岁、持有人18-55岁;香港人寿版:投保人身故或因伤害/疾病完全永久伤残连续6个月以上,豁免其保单保费)。

④危疾保障附加契约——安盛版就62种严重疾病(癌症/心脏病/中风/昏迷/柏金逊等等)确诊即一笔过支付附加契约款额100%,原位癌等早期病支付20%,若因意外受伤直接导致植物人/昏迷/不能独立生活/瘫痪更额外支付附加款额50%——是「重疾险便宜搭在人寿上」的常见做法。

二、为什么「搭」而不是「单买」?①保费实惠——附加险的定价通常比单买相同保障的独立计划便宜,因为共用同一保单/核保资料/渠道;②核保省事——随基本计划一起申请,体检与问询共享;③灵活搭配——按人生阶段(供楼/生小孩/退休前)增删附加险,比换整份保单便宜;④但它有一个交换条件:附加险的生命系在基本计划上——基本计划退保、失效、到期、期满,附加险随之一并终止(宏利/永明条款都有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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