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答案:既往病史(香港保险术语叫「投保前已有病症」)会影响核保结果,但绝大多数旧疾不会直接导致拒保,而是让保险公司在你身上开出三种「附加条件」之一——加保费、列不保事项、最多数只是拒保少数严重情况;只有正在治疗中的癌症、刚做过心脏搭桥、严重糖尿病带并发症等少数真实严重情况,才会被直接拒保。
一、先弄清什么叫「投保前已有病症」。保监局和自愿医保(VHIS)对定义讲得很清楚:投保前已有病症,是指受保人在保单签发日或生效日(以较早日期为准)之前已经存在的任何不适、疾病、受伤、生理心理或医疗状况,包括先天性疾病;只要符合三件事之一——①已被确诊、②已出现清楚明显的病徵或症状、③已经就医接受过建议或治疗——一般审慎的人都可以察觉,就算「已有病症」。注意它强调的是「病在前、保单在后」,孕期的准妈妈也好、血脂亮红灯的人也好,都可算进去。
二、既有旧病史,保险公司一般怎么处理?基本套路是「三种结果」,对应不同的风险程度(保监局《医疗保险投保篇》和保诚、消委会的解释完全一致):
①标准承保——最理想,如果病史轻微、已完全康复、与控制良好无关紧要,就按标准保费正常签约;
②加保费(非标准受保)——身体状况有一定风险但风险可控,保险公司愿意保,但要你多付钱。比如高血压控制得宜、轻度脂肪肝、BMI偏高,行业常见加费幅度是标准保费的+25%到+200%不等(VHISGuide引行业惯例,具体看各公司核保)。
③列明不保事项——把某个特定器官/特定病症从保单里「剔除」,比如曾患椎间盘突出,就加一条「腰椎相关病症不保」,但其他疾病照保、保单其他保障不变(消委会、保监局都提醒不保事项只剔一个部位,不是整张保单关门)。保监局的VHIS实务守则还要求保险公司「尽量以个别病症、而非整个身体部位或病徵」来定不保范围,并解释清楚不保项是暂时还是永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