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说,未成年人(香港法例一般指未满18岁的人士)可以「拥有」香港物业,但由于未成年人不能有效处理财产,实务中会带来一系列障碍,因此几乎没有人会建议用未成年子女名义买楼。下面把「能不能」「怎么持」「有什么问题」讲清楚(本文法律依据核实于2026年8月)。
第一,能不能买?从《物业转易及财产条例》和判例法来看,未成年人可以成为物业的注册拥有人(即在土地登记册上登记为业主),没有人禁止「未成年人名下持有物业」。例如父母可以代表未成年子女购入物业并以其名义登记。香港《新界条例》第18条甚至专门规定:当土地归属于未成年人时,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为该未成年人委任受托人代为持有,受托人的委任需在土地注册处登记,且受托人处置该土地前须获局长同意。这说明「未成年人拥有物业」在香港是法律上存在且被规管的情形。
第二,但实际上能不能「正常买卖」?很困难。关键问题在于:未成年人欠缺「法律行为能力」——签合同、抵押、转让这些处置物业的动作,未成年人不能独立有效地作出。根据《受托人条例》第54条,未成年人享有的实益权益,法院可以为该未成年人的赡养、教育或利益作出命令,委托专人将财产转易;《土地业权条例》第61条也规定,未成年人对土地的处置受到限制。换句话说,物业在未成年人名下之后,要卖、要抵押、要按揭,都得有成年监护人、受托人或法庭介入,流程复杂且不自由,银行一般也不愿意向未成年人名下的物业批按揭(抵押合同效力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