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00问/香港买房
100问
楼市政策随时调 · 每季度核实 9月版

主页香港买房100问第十一讲 · 风险防范与维权篇

编号 REFQ98
分讲 CHAPTER第十一讲 · 风险防范与维权篇
适用 APPLIES TO风险维权

什么是"冷静期"?香港买房是否存在类似机制?

「冷静期」指签约后一段时间内买家可以反悔而无须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常见于内地和新盘销售宣传中。香港的情况要分一手楼和二手楼,答案是:一手楼有「变相冷静期」,二手楼没有。先讲一手楼(新盘)。根据《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第53条,买家签订临时买卖合约后,有5个工作天(不计公众假日、星期六、黑色暴雨警告日和烈风警告日)考虑是否签正式买卖合约。若在这5个工作天内不签正式合约,临时买卖合约自动终止,你已付的临时订金(楼价的5%)会被卖方没收,但卖方不得再向你追讨任何其他赔偿——换言之,「最多亏订金」,这就是法律给你的一次「止损」机会。

不过要认清三件事:①它不是无条件退款,那5%订金照样没了,损失以百万计也不稀奇;②正式买卖合约一旦签了,反悔就不是「亏订金」那么简单——若你没按正式合约成交,卖方可没收订金、把物业卖给别人,并向你追讨差价和损失;③条例也规定,若你在5个工作天内签了正式合约,卖方必须在8个工作天内签署,否则卖方即属犯罪,最高可罚100万元。销售监管局再三提醒:售楼处的热闹气氛是设计出来让人「即兴」签约的,曾有准买家即场签临约、事后反悔,白白损失数十万元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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