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花」是香港人对「未建成就先卖」的一手单位的俗称,含意是买主像在买图纸上的一朵花。按法律定义,「兴建中的物业」包括两类:一是尚未建成的楼宇,二是虽已建成但发展商还没拿到「入伙纸」(占用许可证)或「满意纸」(完工证)的单位。而「现楼」是指已建成、拿了入伙纸、可随时入住或出租的楼宇。楼花和现楼最大的不同是:你看不见实物就要付钱,风险也主要藏在这里。先讲法律保护。一手楼花受2013年4月29日全面实施的《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第621章)严格规管,要求发展商公开售楼说明书、价单、成交纪录册等,面积只能以「实用面积」标示;同时地政总署的「预售楼花同意方案」规定,发展商必须先证明项目建到指定阶段、有足够资金完成工程并符合多项条件,才能获发「预售楼花同意书」开始卖楼;获批之前,发展商和地产代理连一分钱订金或「留位费」都不能收。
这套制度就是为了把「发展商中途烂尾」的风险压到最低。但风险依然存在,主要有五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