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00问/香港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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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页香港买房100问第十讲 · 装修入住与物业管理篇

编号 REFQ91
分讲 CHAPTER第十讲 · 装修入住与物业管理篇
适用 APPLIES TO装修物管

装修是否需要向"屋宇署"或业主立案法团申请审批?

需要,但要分清「向谁申请」和「申请什么」——装修审批在香港是「两条线」:政府层面由屋宇署按工程性质决定要不要呈交文件,大厦层面则要先取得业主立案法团或管理处的许可。先讲屋宇署这条线,按工程风险分三档。第一档,一般的家居简单装修(如批灰泥、铺瓷砖、更换卫生设备、拆室内非承重间隔墙),属于《建筑物条例》下的「豁免审批工程」,既不用事先向屋宇署呈交图则,也不用批准,甚至不用聘请注册专业人士,只需施工时符合消防安全、结构安全和排水标准即可。

第二档,「小型工程监管制度」下登记的187项小型工程(如竖设砖砌非承重墙、外墙晾衣架和冷气机支架、改排水管、改窗户、加厚楼板等),毋须事先取得屋宇署批准,但必须委任「订明注册承建商」(第I级还要加聘「订明建筑专业人士」),并在开工前至少7天向屋宇署呈交「工程展开通知书」及图则,完工后14天内呈交「完工证明书」和照片。第三档,凡涉及楼宇结构的工程——拆除或改动结构墙、梁、柱、搭阁楼、改开放式厨房(若厨房墙有耐火效能)、合并单位等——这是最严的一档:业主要委任认可人士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评估,向屋宇署递交建筑图则,取得批准和书面同意后,才能由注册承建商施工;未经批准擅自改动结构属违例,可能被要求还原并影响保险和日后转售。

还有约 400 字,含实操细节、材料清单与红线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