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00问/香港买房
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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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页香港买房100问第十讲 · 装修入住与物业管理篇

编号 REFQ94
分讲 CHAPTER第十讲 · 装修入住与物业管理篇
适用 APPLIES TO装修物管

购买房产后,如何将自己登记为该物业的"业主"以便参与法团事务?

很多内地买家以为买房成交后要「主动去登记业主身份」,其实香港没有这种手续——你只要在土地注册处完成了买卖合约和转易契的注册,你已经是法律上无可争议的业主,根本不需要「登记」这一步。真正需要做的是以下三件事,让自己能顺畅参与大厦管理。第一,确认你的名字已在土地注册处册上。成交后律师会把转易契交土地注册处注册,你可以随时查阅土地登记册(查册)确认业权名册上登记的业主姓名和地址正确无误;若曾「联名持有」,按揭的承按人(银行)也会登记在册。

这一步是参与一切法团事务的前提。第二,主动通知大厦的「管理委员会秘书」你的业主身份。按《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8条,任何人成为某单位业主,须随即通知管理委员会秘书,秘书会把你的名字登记进大厦的「业主登记册」(备存各单位的业主和地址),你缴管理费的纪录、通知信、业主大会邀请函都会寄到登记册上的地址。注意:如果你提供的是内地地址,日后大会通知可能寄失,建议向秘书书面登记你在香港的通讯地址。

第三,出席业主大会并行使投票权。法团每年召开业主周年大会(AGM),审议管理费预算、委任管理委员会委员等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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