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破除一个常见误解:香港地产代理的佣金「没有法定标准」,收多少、谁付、何时付,全部取决于你和代理在「地产代理协议」(睇楼纸/放盘纸)里怎么约定。行业惯例只是「参考价」,不是法律强制(政策核实于2026年8月)。
一、常见的行规比例:
①二手楼:买卖双方「各自向自己委托的代理付佣金」,行规是各约楼价的1%(多为0.5%至1%之间,视议价能力浮动)。例如一套600万的二手楼,买家付6万、业主也付6万,两家代理公司各拿一方。但注意:这1%不是死的——市场淡、代理抢客时,谈到0.5%甚至更低都可能;关系熟、大额物业也有折扣。关键是谈好的数字要写进睇楼纸或临约,口头「打个折」一律不作数。
②一手楼:买家通常「不用付佣金」,佣金由发展商(卖方)付给代理,行业一般是楼价的2%至5%(视楼盘和代理公司安排)。这就是中介广告常说的「一手免佣」。不过买家并非完全零成本——代理可能从自己的佣金里拿一部分「回佣/回赠」给你作为拉客手段,这个回赠多寡由代理公司自由决定,视乎他们想不想抢你这张单。
二、佣金「谁付」的关键在于委托关系:
香港的佣金规则跟着「你是谁的客户」走:你委托代理帮你找楼买楼,你是「买方客户」,你的代理向你要佣金(约1%);同时卖方的代理向业主收佣金。如果同一间公司「既代表你又代表业主」(双边代理),按《地产代理条例》与其操守守则,它必须向你披露「同时向业主收取多少佣金」,避免两头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