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00问/香港买房
100问
楼市政策随时调 · 每季度核实 9月版

主页香港买房100问第八讲 · 二手楼篇

编号 REFQ78
分讲 CHAPTER第八讲 · 二手楼篇
适用 APPLIES TO二手楼

二手楼的家具、电器等是否包含在成交价内?如何约定?

一句话回答:二手楼的家具电器并不自动包含在成交价内,是否随楼转让完全取决于买卖双方的书面约定;没有约定的话,原则上卖家可以全部搬走。这是因为家具、电器属于「动产」(可移动的财物),跟房子(「不动产」)是两回事,法律上房子的买卖不会自动把屋内的沙发、电视、雪柜一并转让。香港的物业交易以合同条款为准,所以这笔账从一开始就要讲清楚、写明白。怎么约定最稳妥?

第一,要在临时买卖合约和正式买卖合约里写明:成交价是否包含家具电器,哪些随楼送、哪些卖家会拆走。第二,要附一份「家具电器清单」,逐项列明每件物品的名称、品牌、型号、数量、新旧程度甚至位置,例如「客厅三座灰色皮沙发一套、主人房Panasonic变频冷暖分体冷气一部、厨房西门子嵌入式焗炉一个」,越具体越好,口头承诺一律作废。

第三,要区分「附连物」和「可移动物」:已经和房屋结合、拆走会损坏房屋或失去使用功能的物品,例如嵌入式衣柜、嵌入式炉具、中央冷气、假天花灯饰,通常应视为房屋的一部分随楼交付;而独立可移动的雪柜、电视、洗衣机、梳化、床,除非白纸黑字写明随楼,否则卖家有权拆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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