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香港法例第621章)是一部专门规管一手楼销售的「消费者保护法」,于2013年4月2日及4月29日分两阶段全面实施,并由独立法定机构「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简称销售监管局,SRPA)负责执行。它的立法目的写得很直白:提高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的透明度、公平性,加强对消费者(买家)的保障。条例管什么?它覆盖所有在香港境内、从未出售过的住宅物业,不论已落成还是未落成,从售楼说明书、价单、示范单位、参观现楼安排、销售安排公告,到临时买卖合约、买卖合约和成交纪录册,逐环节立规矩。
它如何保护买家?主要靠「四个强制和一个禁止」。第一,强制公开信息:售楼说明书必须在出售日期前至少7天向公众发布,价单和销售安排须在至少3天前公布,且面积和价格只能以「实用面积」标示,杜绝以往用虚大的建筑面积吓唬人的乱象;售楼说明书还必须披露发展商知悉、可能对享用物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即「有关资料」),并每三个月检视更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