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物业买卖的违约责任,要看违约发生在哪个阶段(临约阶段还是正约阶段)以及是哪一方违约,法律后果差别很大,但无论哪一方,实质代价都是真金白银。先讲买家违约。如果买家在签了临约后就反悔不买,通常会被没收已缴付的细订,这是最常见也最基本的后果;如果签了正约之后才反悔,除了细订和大订(合计一般为楼价10%)都可能被没收外,卖方还有权追讨额外的实际损失赔偿,最常见的就是「差价损失」——比如原价1000万卖给你,你违约后卖方只得950万卖掉,那50万的差价就要由你来赔,还要加上重新放盘涉及的额外费用。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买方拒绝交易时楼价上涨,卖方甚至可以申请法庭的「强制履行令」,要求法庭命令你必须按原价完成交易,而不是由你赔了订金就了事。再讲卖方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