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内地不同,香港没有政府颁发的一本「房产证」(即内地的不动产权证书)。香港物业的业权不是靠一张证来证明的,而是靠「楼契」加上土地注册处的官方登记记录一起来确立。先解释香港的业权制度:香港现行采用「契约注册制度」,即每套物业历次交易的文件(政府批地文件、买卖合约、转让契约、按揭文件等)统称「楼契」,这些文件的正本就是业权的证明。一般卖楼时,卖方律师须应买方要求提供不少于15年的交易楼契正本,交给买方律师审查,用来证明卖方是真正的业权拥有人;交易完成后楼契正本由买方保管,若有按揭则由银行保管,直到贷款还清。
所以香港买房后,你手上的「产权证明」主要就是一份「转让契」(也叫楼契),它证明你从上一手业主手上买下这套物业。更权威、随时可查的证明是「土地登记册」:土地注册处是全港物业登记的官方机构,任何人在网上(综合注册资讯系统IRIS)或到土地注册处的客户服务中心,输入物业地址就能查到土地登记册,上面清楚记载当前注册业主是谁、有什么押记(如按揭、法庭命令等)。这份官方登记册随时可以打印出来,作为你拥有该物业的官方记录。